摘要
大宗商品粮三级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的构建和长期实施,对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粮农与粮食加工企业利益补偿协调契约和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经销商共享协调契约的契约选择,构建大宗粮食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其次,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对粮食供应链主体的长期决策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契约履行的长期条件包括合理的价差收益和违约成本,以及较高的声誉价值,而且该条件实施必须有监督主体长期保障。
出处
《江苏农业科学》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08-311,共4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4ZYX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