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的"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取消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是税务机关减政放权的直接体现和服务纳税人的有效措施。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的变化,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大部分逐步取消或下放,一般涉税事项一律改为备案管理或由企业自行申报,税收征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督转变;第二阶段为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的变化,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其后续管理的范围、责任也在不断扩展,并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更多地交织、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