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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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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作者 李明泰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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