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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务的税负筹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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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中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比一般计税方法低呢?
作者 付永青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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