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这是继去年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人墙改基金和降低其收费标准后,又一项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的“降费减费”政策,也是国家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振兴实体经济背景下作出的重要决定。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17年第4期20-22,共3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