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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银行业涉税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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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金融银行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文章选取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以2016年9月30日季度报表数据为例,分别从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不良贷款、固定资产、业务支出六个方面对"营改增"后的税务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减轻税负的具体措施。
作者 付冬梅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7期103-105,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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