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利润分配获得收益,因"资本多数决"和分配条件等因素,大股东操纵公司向中小股东不分或者少分利润。虽有异议回购请求权等救济方式,仍无法解决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润分配问题。《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股东可以提出强制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仍略有不足,只有完善提起该诉条件,股份公司中小股东纳入权利主体,分配内容归入章程必要记载事项,才能实现投资目的,保障股东平等。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