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实践中,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2-114,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