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实践中必须仰赖立法者基于不确定前提作出预测决定的事务领域越来越多,分析立法者所享有的这种权限的性质与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阿列克西的原则理论,形式原则支持立法者在面对不确定因素之时享有优先的决定权限,这构成了立法者的认知余地。基于复合式重构命题和认知权衡法则,立法者认知余地的界限取决于形式原则与实体性的基本权利原则之间的关系,最终仍然受到个案中实体性因素的影响。认知余地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并不局限于宪法规范,还包括了立法法这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5期34-3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14ZDC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