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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与审前程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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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实质化目标,必然涉及审前程序的改革与优化,解决刑事公诉案件办理中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三种职能的关系及其定位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和基础应当是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审前程序改革涉及重塑侦、检关系和协调侦、检与审判关系两个维度。
作者 陈卫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5期73-73,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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