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释疑解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进出口企业:出口许可证目录里的商品作为货样出口时,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编辑部:根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7Y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经营者填写的出口货样报关单查验放行;超过3万元者,视为正常出口,经营者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应当注明“货样”字样。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第4期12-12,共1页 Imp-Exp Executiv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