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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全国性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审批 激发社会团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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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自该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以来,民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作者 李小倩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7年第6期50-51,共2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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