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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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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为期1年。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7年第2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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