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发端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制定社区矫正法"纳入重点领域立法范围。本文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社区矫正为样本,对社区矫正实践中运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靠政府、矫治主要靠社会的思路重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确立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主体地位,并建立社区矫正垂直管理体系;扩大社区矫正类型,增设社区服务刑;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入矫阶段的调查评估制度,加强交付执行环节的衔接,实施"互联网+社区矫正"工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明确收监执行主体确保责任落实,以期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出处
《法治研究》
2017年第2期75-84,共10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15年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重点课题“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