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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调整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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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被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但未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缴纳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简称140号文),对营改增过程中资管产品的纳税规则进一步明确。
作者 程辉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3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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