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两个月前,我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出差,步行前往开会地点时,被突然从高处落下的一块石头砸中头部,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进行治疗。由于现场四处都是高楼大夏,无法查证石头是谁丢下的,无法向其索要赔偿。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我只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可公司认为,我受到的伤害为加害人所致,只能找加害人索要赔偿。同时,我受伤的过程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因而不构成工伤,不能索要工伤待遇。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7年第3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