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3D打印中,个人使用3D打印技术无法通过"三步检验法"和"四要素",很大程度上限制了3D打印技术的发展速度。我国法律规定还导致了特殊的困境:新技术的发展和缺憾的法律规定,导致了在数据时代我国判定个人使用问题上的诸多问题——法律界定不清、实务操作不明,为此,需要合理调整个人使用的检验标准,在认定"商业性"使用的时候需要不能扩大范围,在判断作品价值和市场时,应该区分使用行为对作品市场的"实质性破坏"与"轻微程度的间接损害",从而既可以激励著作权人也能兼顾公共利益;适时采用欧盟国家"合理补偿"的制度;权利人可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考虑在立法中规定合理使用需要具有合法来源等。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