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平行诉讼中,布鲁塞尔第一条例规定了首先受理争议的法庭享有管辖权,不论双方是否曾达成专属管辖协议,约定由其他欧盟法庭管辖。这一优先管辖规则导致一种令人无法满意的情形,即争议双方可以自己选择提起诉讼的法庭,不顾双方此前的合同约定。这导致一些成本高昂的管辖权问题和法律程序的过度延误。这一拖延策略通常被称为"鱼雷诉讼"。而以平行诉讼与未决诉讼规则作为铺垫,阐述鱼雷诉讼的现状与应对措施,旨在从另一个角度解读欧盟系统内部的法律现象,供大陆法系国家借鉴思考。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04-108,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