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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开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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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7日,《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公布。《意见》明确,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出处 《时事(初中版)》 2016年第5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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