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州市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花费巨资淘得一批古玩字画,孰料经专家鉴定这批古玩大多为赝品,总计价值不过万元。为此,不甘作“冤大头”的买家向卖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卖家则一口咬定“买卖自愿、真假自鉴”是古董收藏的行规,断然拒绝了买家的要求。因矛盾无法调和,双方将官司打到了法院。那么,“看走眼”买到赝品,卖家能否以行规为由拒绝退货?古玩收藏真假难辨,“捡漏”的风险谁担?一起民间藏品交易纠纷案件引出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经过两次审理终于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了答案。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13期56-58,33,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