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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能否委托妻子行使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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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您丈夫是公司的股东之一,股东可以亲自行使知情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委托他人行使。您丈夫因被羁押而无法正常行使股东知情权,只能通过他人来行使。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13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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