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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困难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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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于1994年6月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半年来,它的公布施行,有利于准确及时认定赃物的价值,保障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者 陈孟
出处 《广西物价》 1995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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