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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应该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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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经济日报》载,广东南海市官窑华昌鞋厂,用整版篇幅刊出《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向全国工商企业发起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为产品(商品)注明符合要求的中文标识和使用说明,切实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聊星
出处 《广西物价》 1995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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