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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化肥农药市场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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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为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凡从事商品性肥料(含叶面肥、拌种肥、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有饥生物肥料等),农药(含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等)经营或直供业务的单位。
出处 《广西物价》 1996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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