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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物品计算价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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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估价物品计算价格是价格事务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业务,诸如赃物估价、资产评估、保险索赔、实物抵债等都涉及它。笔者从这项工作的实践中谈些体会,供同行们参考。 对物品进行估价,一般要确定被估物品的重置成本,然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扣除按重置成本计算的折旧额,最后,估定被估物品的价格。确定重置成本必须以被估物品新的、完整无损的现时价格为计算基础。采集和计算被估物品现时价格成为估价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被估物品现时价格是计算重置成本的基础,又是计算折旧的主要依据,采集和计算的现时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估价的准确性。因此,在估价过程中,
作者 朱选中
机构地区 广西价格事务所
出处 《广西物价》 1996年第7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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