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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努力搞好赃物估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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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公布施行至今,已有两年的时间,两年来,作为赃物估价的主管部门,南丹县物价局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估价,为保障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尽职尽责。两年间,共服务单位30个,受理赃物估价案件111件,估价总金额1187857.78元,估价品种652个。赃物估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作者 黄瑢
机构地区 南丹县物价局
出处 《广西物价》 1996年第8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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