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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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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6年4月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人就《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17年第1期55-56,共2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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