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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失信惩戒扩大到企业高管等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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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新办近日发布《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据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对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出处 《光彩》 2017年第4期9-9,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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