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直播快速发展带来巨大的传播风险与挑战,专业把关人缺失引发信息安全与合法性问题。互联网直播治理应遵循多方协同参与的原则;互联网企业和亿万网民是治理的重要力量;治理工具以技术为主,市场和法律为辅。治理策略上,将传统广电业发展转型与互联网直播治理结合,让传统广电业进入直播平台提供主流内容。应该将直播技术定位为如电子邮箱一样的互联网基础应用技术,为用户提供传播服务,为政府行政执法、教育、旅游甚至扶贫等领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出处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3-35,共3页
TV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