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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有变,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调岗调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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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薪调岗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博弈的焦点。强势的用人单位不管劳动者愿不愿意,一纸通知,劳动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甘示弱的劳动者则手拿《劳动合同法》中“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尚方宝剑,决不妥协。双方各有说辞,因此,判定调岗调薪的合理性,还需要从客观情况来看。
作者 宋东琴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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