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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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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人社办发[2017]22号)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2017年暂由原每人每年29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待2016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年1500元上调至每年2500元。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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