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对内生性矛盾。当前中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环境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此伏彼起的频发态势,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可以说,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的负外部效应之一。抑制地方政府公司化的负外部性的关键在于平衡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地方政府公司化体制在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但是随着以环境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地方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昭示着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发展体制需要转型,这也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第2期32-38,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都市圈应急联动的协同能力研究"(13CGL131)
2011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利益传输与群体性事件化解机制研究"(沪教委人〔2011〕87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