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次碾压是与"一次肇事"相对应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方式,实务中对于狭义型二次碾压的刑事归责存在分歧。首先,狭义型二次碾压是指前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过失伤害了行人或其他车辆上的成员,被害人受伤后躺在路面,后行为人又驾车将被害人予以碾压,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形;其次,这类案件中的三种归责方式各有不同的适用情形与理论依据,"肇事后逃逸"作为归责的重要因素,应从行为人是否离开现场、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否立即投案三个方面进行认定;最后,现有的刑事责任认定应考虑被害人的死亡与"二次碾压"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形成责任承担的合理方式。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