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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造成损失 扣全额工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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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曲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工资等形式要求其赔偿。”2016年12月初的一个周末,曲先生下班时,因忘记关闭办公间电源,其自己使用的电加热坐垫意外失火,导致室内电脑等电器被烧毁,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事后,公司以曲先生失职为由,决定连续扣发曲先生3个月全额工资。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年第3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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