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集中体现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观。海德格尔以人的生存为根本,将意向学完全地动态化、原本化和解释学化,并且批判和超越了胡塞尔的先验主体性。他认为形式指引是实际生活经验本身境遇的描述,所以和实际生活经验一样是自足的和意义自发的,而没有必要进行任何预设。认为人的本性问题就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此在与存在之间有一种根本的相互牵引,此在是我们的生存方式,进入了存在本身,而且以某种方式存在。海德格尔对于人的定义是从可能性出发,提出了存在主义哲学三个基本原则:“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此在与世界的关系。被认为黑格分之后德国哲学最深刻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