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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第五次下放企业登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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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工商局自2008年以来第五次下放企业登记权限。与上一次(2016年3月)下放登记权限相比,这一次最大的亮点是,在今年4月以前仍需在省工商局登记的省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直接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从4月1日开始,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所在地工商局,不再由省工商局进行登记管理。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6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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