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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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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提出,为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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