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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声音商标审查标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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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作者 陈奎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7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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