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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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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在原《商标法》第十五条基础上新增的法律条款,对除代理代表关系外因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知悉他人商标而进行抢注的行为予以制止。本款扩大了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
作者 林丽娟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7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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