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业内对查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职责分工问题存在争议,实践中,由此引发了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本文试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涵义、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并加收滞纳金的法定主体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主要方式,同时,对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有关侵害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论述对查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职责分工问题。
出处
《中国劳动》
2017年第4期75-80,共6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