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农村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2006年我国启动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放宽农村金融市场资本准入,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27-34,共8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