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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委决策制度的法学思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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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保证党正确决策的基本原则,其中,依法决策具有统领性地位。党委依法决策既要依照实体规范,又要依照程序规范;既要依照宪法法律,又要依照党章党规。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实现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都属于政治参与性质的民主权利,党员"义务优先"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服务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完善党委决策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地方党委决策程序规定,对调查研究、拟订方案、专家咨询、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基本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党委决策权是宪法性权力,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决策责任是政治性的宪法责任,其归责不应考虑主观过错,而只论客观后果。
作者 蒋清华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1-49,共9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2015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MZD04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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