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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访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平台工作人员谢育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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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种形态”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重要遵循。2016年,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平台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履行职责,查处群众身边“四风”、腐败、不作为问题1825件,人员处理3445人。
作者 李占国
出处 《民心》 2017年第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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