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坚持“三个在先” 践行“四种形态”——辽宁省台安县践行“四种形态”工作综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台安县在持续深化“三转”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宣传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用纪律的全覆盖,填补“好同志”与“阶下囚”的空白地带,构建最前沿、最严密的防御体系。 一是坚持宣传在先,为党员干部敞开“学习之门”。“四种形态”的核心在于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为此,台安纪委监察局把抓好“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的宣传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提高党规党纪知晓率的前提基础,
作者 崔艳阳
机构地区 台安县纪委
出处 《民心》 2017年第1期18-1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