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停止侵害"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综合考量利益博弈各方的具体情况,通过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或判决支付许可使用费等方式代替停止侵权责任的适用,以此平衡原告、被告及社会公众等三者之间的利益的一种新思路。依照停止侵害的法律性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不停止侵害"既有法理上的依据,又有现实必要性。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裁判者应从个案的具体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争议双方对商誉的投入程度与损益大小、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程度、侵权行为重复发生的实质可能性以及权利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等因素,适时做出侵权不停止侵害的判决。
出处
《知识经济》
2017年第9期70-72,共3页
Knowledg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