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合作社对其成员的管理主要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对成员权利、义务和有关行为的规定,以批评教育、除名等方式对成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目的是形成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合作社发展目标。入社资格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第4期52-53,共2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