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数民族地区是扶贫工作的主战场,该类地区出现大量扶贫腐败现象呈现群体性、隐蔽性、区域性特点,这既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地域环境有关,也受制于扶贫观念意识落后、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监管机制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应该通过提高扶贫观念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和完善扶贫法律体系四个方面来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腐败,保证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效。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村官’腐败问题治理法治化研究"(15BDJ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