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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癫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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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癫痫不应妨碍妇女分娩和抚养幼儿。理想的作法是在避孕时就复查抗惊厥药物治疗方案;如果病人至少已2年未发作,从解剖上证明没有脑损伤,在考虑妊娠之前可停止服用抗惊厥药。在必要进行治疗时,最好采用单一药物治疗。如果有困难,须与病人商酌;内科和妇科医生应采取积极的方法,使90%以上的妊娠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作者 张雅德
出处 《国外医学情报》 1991年第3期10-10,共1页 foreign medic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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