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孙晓博在《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反思与完善: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一文中指出,传统侵权方式下,侵权人将盗版的图书或者光盘低价出售以赚取利润,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中,侵权行为方式极具复杂性,相应地对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的认定依据也应当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124-124,共1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