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相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内蒙卉、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至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期限已近在咫尺。
出处
《环境经济》
2017年第7期19-25,共7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基金
2016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全面加强生态山东建设的司法保障研究"(16CFXJ25)